谁知道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内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3:21:12
谁知道鲁价费发[2007]82号文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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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青岛至兰州线青岛至莱芜段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263号)的要求,对行驶威青高速公路烟台段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07年12月22日8时起执行。
二、收费期限:暂定10年,至2017年12月16日止。
三、实施标准:按照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鲁价费发〔2007〕82号和鲁价费发〔2006〕4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一)按车型收取通行费收费标准
类 别 客车 收费费率(元/公里) 货 车 收费费率
(元/公里)
第一类 ≤7座 0.40 ≤2吨 0.40
第二类 8座~19座 0.50 2吨~5吨(含5吨) 0.72
第三类 20座~39座 0.60 5吨~10吨(含10吨) 1
第四类 ≥40座 0.75 10吨~15吨(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1.20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1.40

(二)载货汽车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1、计重收费车辆按车辆总质量限值认定标准
两轴车辆总质量限为17000千克;三轴车辆总质量限为27000千克;四轴车辆总质量限为37000千克;五轴车辆总质量限为43000千克;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总质量限为49000千克。
2、不超限车辆计重通行费收费标准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收;10吨以上至49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265元/吨公里的费率计收;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的,按5吨计收;收费金额不足15元的,按15元计收。
3、超限运输车辆加收通行费标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收费公路不超限部分,按规定收取车辆通行费;对超限30%(含30%)以内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通行费;对超限30%-100%(含100%)的车辆,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通行费;对